7月15日,河南、山东、安徽、湖北四省8位律师联合致信教育部,反映北京部属高校招生中存在严重地域歧视问题,建议教育部改革招生制度,取消高考的户籍限制,增加河南等地的高等教育投资,并增加这些省份的招生名额。该建议信已寄往教育部。
本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、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说:“北京很多部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存在地域歧视。”他们搜集了15家位于北京的部属高校在河南、湖北、山东、四川、河北、安徽等几个高考大省的招生计划,并与北京做了对比。
其中,2012年北京大学在北京本地计划招生619名(含文理科、医学部),而在河南则仅仅招录108名,在安徽只计划招录45名;中央财经大学在北京的招生计划是268名,而在河南只计划招生104名,在湖北的招生计划只有64名。
昨日,常伯阳联合本省及山东、安徽、湖北的7位律师,联合致信教育部。
建议信里写道,“招生比例的严重失衡与宪法精神相悖。《宪法》规定: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’此处的平等不仅仅指法律制定、法律适用的平等,也指‘任何公权力机关都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对公民予以任何没有正当理由’的不公平对待”。《教育法》规定:“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。”
而建议信发起人之一、山东律师刘书庆说,河南、山东、安徽、湖北等地参加高考的人数规模都远远超过了北京。山东2012年参加高考的人数有55万,四川有53.8万,安徽有50.6万,湖北46.2万,而河南有82.5万人,居全国之最。“但北京只有7.3万人,还不及河南的十分之一。”刘书庆说。
建议信发起人之一、安徽律师郑继能则认为,虽然人口因素不是制定高考招生计划时考虑的唯一因素,但忽略人口因素制定出的高考招生计划,公平性很难保证,且难让人信服。
建议信认为,教育部作为主管全国教育的部级行政机关,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教育公平。目前的各高校施行的高考招生指标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,早不合时宜,应该取消。
在现有的招生体制未改革之前,教育部应该对各高校提交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查,应该增加在河南等高考大省的招生名额,从而确保各高校在全国的招生应参照考生数量等因素,保证招生比例均衡。
建议信同时认为,国家应加大对河南、安徽、湖北、山东、四川等高等教育资源匮乏地方的财政、师资投入,推进教育均衡发展。同时,取消高考的户籍限制,早日出台异地高考方案,促进高考公平。